序號
考核內容
考核標準
1
福建省網上辦事大廳應用
1.發布的各類辦事服務信息規范、準確、完整,鏈接有效,辦事服務事項辦事指南信息要素全面、內容準確、流程清晰、材料明確、附件實用,滿分30分,檢查發現一項信息不符合要求扣1分。
2.自建網上辦事系統發布的服務事項信息與省網上辦事大廳保持一致的,得5分;自建網上辦事系統支持省網上辦事大廳注冊賬戶單點登錄的,得5分。
3.審批辦理人須在兩個工作日內對省網上辦事大廳網上申請件進行預審處理,預審及時率每1%得0.1分,滿分10分。
4.四星、五星服務事項預審通過后,須在本地自建網上辦事系統一個工作日內受理,受理及時率每1%得0.1分,滿分10分。
5.按照承諾星級服務標準做出預審決定和意見,預審意見清晰完整、有指導性,滿分10分,預審不規范每件扣1分。
6.報送的辦件信息須滿足《省網上辦事大廳行政審批業務核心數據指標》要求,數據完整的辦件占總辦件數比率,每1%得0.1分,滿分10分。
7.建立文件快遞制度的事項占總事項數,每10個百分點得1分,滿分5分。采用電子支付方式繳費事項占總繳費事項數,每1個百分點得1分,滿分5分。8.網上申報率,指從省網上辦事大廳申報的辦件占總辦件的比例,每1%得1分,最高得10分。強制行政相對人在現場進行網上申報的,被投訴一次,扣1分。9.未能在一天(24小時)內完成辦件辦理信息及時報送的,每少5個百分點扣1分。
10.未在當地政府和行政服務中心(或市民服務中心)網站首頁顯著位置固定設立省網上辦事大廳本地分廳鏈接的,抽查發現一次扣5分。
11.對與省網上辦事大廳對接的前置機等技術環境日常維護不到位,故障頻發,或省級運維管理人員已發出故障通知情況下,不及時排除的,每發現一次扣3分。
2
閩政通APP資源對接和保障
1.便民服務事項梳理情況,10分。2018年8月底前,按照規范梳理市縣政府各部門和公共企事業單位便民服務事項清單(不少于200項),通過市政府門戶網站集中全面公開,得10分;年底前完成,得5分;未完成,不得分。
2.便民服務事項接入數量,30分。(1)可全流程網上辦理的服務事項,每接入一個得2分。(2)可以實現預約、繳費、申報或報考(名)等單項功能的服務事項,每接入一個得1分。(3)只能實現查詢功能的服務事項,每接入一個得0.5分。以上合計,最高得20分(全國或全省統一部署的應用系統,不重復計算)。
3.便民服務事項接入質量,30分。(1)以服務集成、數據集成方式接入的服務事項占本設區市所有接入事項的比例計分,最高得10分。(2)進入閩政通APP用戶訪問前20名的事項,每個得2分;進入前21-50名的事項,每個得1分;進入前51-100名的,每個得0.5分,最高得20分。
4.身份交叉互認情況,10分。設區市移動便民服務APP、全市統一部署的面向企業和群眾的辦事服務系統等政務平臺與閩政通APP實現用戶體系交叉互認的,得10分;拒絕交叉互認的,不得分。
5.協助推廣情況,20分。各設區市按照閩政辦〔2017〕 31號文等要求,通過行政服務中心、不動產交易登記中心和派出所等辦事窗口以及政府門戶網站等線下線上渠道進行推廣,根據閩政通APP當地新增注冊用戶數與全市常住人口比例計分,每1%得2分,最多得20分。
6.系統保障情況。接入閩政通APP出現故障的,根據下列情況按照出現次數扣分:在2個小時內修復的,不扣分;在2-24個小時內修復的,每次扣2分;超過24個小時修復的,每次扣分4分。
3
電子證照生成和應用
1.新增證照生成,20分。所有審批服務件都實現電子證照同步生成的,得20分;未生成證照或未及時歸集到電子證照庫的,發現一處錯漏的扣1分,直至扣完。
2.存量證照轉化,30分。針對列入“不再重復受理”的證照,通過電子證照庫查看其存量證照生成情況,全部完成的得30分;未全部完成的,發現一處錯漏的扣1分,直至扣完。
3.電子證照應用,50分。針對列入“不再重復受理”的證照,通過省網上辦事大廳、設區市行政審批系統檢查其電子證照在審批服務辦件中的應用情況,實現全部免于提交紙質證照的得50分;未全部實現的,發現一處錯漏的扣2分,直至扣完。
注:“不再重復受理”的證照清單,由省數字辦會同各設區市確定后公布。
4
數據中心整合
1.建立各設區市級政務云平臺,得40分。
2.完成50%及以上市直部門及所轄的縣(市、區)數據中心整合遷移的,得60分;完成50%以下的,按比例扣分。
5
政務數據匯聚共享
1.建成市級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得10分。
2.重點針對信用服務、交通運輸、醫療衛生、社保就業、公共安全、城建住房、資源能源、生態環境、工業農業、商貿流通、財稅金融、安全監管、市場監管、社會救助、法律服務、生活服務、地理空間、機構社團、教育、文化、科技、質量、統計、氣象、海洋等重點領域開展公共信息資源匯聚。每完成1個重點領域數據匯聚的,得3分,滿分30分。
3.基于匯聚共享平臺面向公共應用和部門業務開展數據共享服務。每為1個部門或公共應用提供數據共享服務的,得1分,滿分10分。
4.設區市配合省級部門自建系統為滿足設區市行政審批系統解決“二次錄入”問題,主動推送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辦件信息。設區市梳理出本設區市“二次錄入”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需求清單的,得15分;設區市按要求配合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做好接收和處理辦件信息的,得35分;滿分50分。
6
用戶體驗
1.現場服務窗口跑幾次,20分。用戶體驗與省網上辦事大廳承諾一致的,1個百分點得0.2分;多于省網上辦事大廳承諾1次的,1個百分點得0.12分;多于省網上辦事大廳承諾2次及以上的,不得分。
2.工作人員服務態度,20分。用戶體驗為“很滿意”的,1個百分點得0.2分;為“基本滿意”的,1個百分點得0.12分;為“不滿意”的,不得分。
3.網上辦事效率,20分。用戶體驗為“很滿意”的,1個百分點得0.2分;為“基本滿意”的,1個百分點得0.12分;為“不滿意”的,不得分。
4.辦事指南準確度,20分。用戶體驗為“準確”的,1個百分點得0.20分;為“基本準確”的,1個百分點得0.12分;為“不準確”的,不得分。
5.隨機電話回訪,20分。用戶體驗為“很滿意”的,1個百分點得0.2分;為“基本滿意”的,1個百分點得0.12分;為“不滿意”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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